用足用活政策 降低用地成本——《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三
发布日期:2020年5月19日 来源: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阅读1477次
用地成本高,是民营企业的痛点之一。如何把用地成本降下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意见》相关内容作了解读。
弹性出让,零地技改——
降低工业用地资金成本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发展,《意见》要求,对工业用地可实行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进行供地,对于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土地价款,但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市国土资源局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对广汽零部件配套项目等25宗工业用地采取分期缴纳土地价款,为企业降低成本约400万元以上。
对于企业“零地技改”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业企业投产后,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乡规划、确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利用原有厂房和场地进行产品、工艺、设备的提升改造,对原有厂(库)房实施翻建或加层改造,拆除原厂(库)房改、扩建厂(库)房等提高容积率、更新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8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对9宗1080亩在已取得的用地范围内提高容积率的工业项目,不再补缴土地价款,为企业降低成本约1250万元。
标准厂房,不变用途——
按幢、层、间进行分割登记
《意见》明确提出,对容积率大于1.2的多层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后,经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可按幢、层、间等有固定封闭界线的区域进行分割登记。对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提醒,企业申请按幢、层、间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申请的部位也要符合房屋面积管理及不动产单元设定的基本规则,具有固定封闭界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存量土地上新建的不动产经过竣工验收,可以按照前述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登记时的房屋用途依照规划,土地用途保留原登记用途。
该负责人表示,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已将所有的22项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一张网”办理,抽调骨干力量组建行政审批科并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审批事项、人员、机构“三集中”。对部门专网改造升级,将办公、办文、审图系统“三合一”,将评估费、测绘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费等中介服务费用纳入部门经费预算,已直接为企业节约成本约400万元。
利用存量,文创康养——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意见》提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康养(非营利性)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
201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家、省、市政府近年来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及投资主体出台的用地和优惠政策,对土地出让和网上挂牌交易制度进行了规范,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不设任何前置性条件、“净地出让”、提高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和数额、缩短土地价款交纳时间等要求,土地交易市场更加有序。
该负责人说,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标准地+告知承诺”出让制度,通过事先进行区域评价,企业拿地后可不再单独评估(评价),切实为企业节省评审时间和相关费用支出,降低了企业发展中土地要素成本。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存量用地用房,在土地价款上实行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