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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6日 来源: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阅读1512次
  宜府办发〔202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区域性交通物流中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
  (一)支持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创建申报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续推进三峡翻坝综合转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业发展中心)
  (二)推进“一单制”联运。支持港口企业、铁路部门、第三方物流企业联合成立多式联运平台公司,开展全程物流供应链服务,对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加快发展“一单制”,实现“一单互认,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联运组织效率。铁路部门支持大型港口企业、产业龙头企业,推行更为便捷的承兑汇票运费支付方式。物流企业以宜昌为节点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和沿江班列始发运营的,可享受优惠幅度分别为30%和50%的铁路运价。(责任单位: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宜昌车务段、宜昌交旅发展集团)
  (三)提高多式联运效率。对以云池港、白洋港为节点,且季度完成铁水中转集装箱不少于100标准箱的航运、物流企业,对其铁水联运集装箱按照不超过1000元/箱的标准进行补贴,年补贴总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打造白洋港集装箱核心港区地位,以白洋港为节点开行集装箱钟摆式航线,按3000元/单程航次的标准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宜昌车务段、宜昌交旅发展集团)
  (四)加快城乡物流一体化建设。规划建设市级快递物流园,引进国内龙头快递企业,通过产业集群发展降低物流成本。集中部门政策,整合乡村振兴资金,支持县级公共物流配送分拨中心、乡镇综合物流服务站、村级综合物流服务点网络体系和农村货运班线运营,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邮政管理局)
  二、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运营成本
  (五)降低税费成本。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降低用工成本。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物流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降低多式联运港口杂费成本。港口企业对进口集装箱堆场费用免征时限由7天增加至14天;对出口集装箱堆场费用,丰水期免征时限由7天增加至14天,枯水期免征时限由14天增加至21天。(责任单位:宜昌交旅发展集团)
  (八)降低通行成本。积极争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确保不增加各类货车总体通行费用。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推动回购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权,减少一级公路收费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九)降低用电成本。优化对冷链物流企业的用电服务,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库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宜昌供电公司)
  三、落实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十)加强物流用地管理与创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负责经营性物流设施建设、约定土地物流用途并长期租赁的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的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宜昌网上金融服务大厅的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物流业发展中心、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
  (十二)强化财政支持。打通使用市级现有支持政策,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8〕77号),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四、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十三)培育龙头物流企业。大力发展供应链管理、物流金融、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绿色物流等新业态。支持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发展打造宜昌物流品牌。(责任单位: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市发改委)
  (十四)推进物流智能化建设。支持三峡(宜昌)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施物流大数据战略。扶持骨干物流企业搭建信息化应用共享创新平台,推动物流环节无缝衔接,共享平台接入达到50家的企业,或者投入达到2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物流企业、物流园区通过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增强自动化、智能化功能,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十五)支持宜昌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对整合车辆10万台以上、常态化运营1万台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一次性给予地方税收所得一半的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物流业发展中心)
  五、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十六)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货物装载超限执法检查,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推行宜昌境内审批一日办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十七)优化城市通行管理。鼓励发展集约化配送,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开放城市路权,允许其在不违规、不影响其它车辆及行人通行的条件下在规定区域内限时停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物流业发展中心)
  (十八)深化“双千”服务。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针对企业物流降本增效问题,做好纾困解难工作。(责任单位: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市“双千”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6日印发
主办单位: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单位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114-3号 | 电话:0717-677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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