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干部在履行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以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
1.严禁收受参评对象赠予礼品、现金、消费卡、土特产等财物;
2.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参评对象的吃请;
3.严禁人情评审、虚假评审,不得变相“走关系”、“打招呼”,随意降低参评标准或抬高参评条件;
4.严禁在评审过程中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5.严禁违反保密纪律,向参评对象透漏工作秘密和其他未经公开的信息;
6.严禁其他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