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名称: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主管部门: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承诺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亲商惠民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文件要求:
一、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二、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三、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四、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九、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在823平台上填报预留份额、购买农副产品、完成预留比例(2022年预算单位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工会福利采购部分,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人均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十一、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单位: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承诺日期: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