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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2日 来源: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阅读180次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二)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主办单位: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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